台灣大樂透_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

省人民政府令


  第184號


  《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制定》已經2024年1月19日四屆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衛留成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條 為了督促行政機關首長依法正確推行職責,防範和減少行政錯誤,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辦法治政府,依據有關法律、律例制定,結合本省實際,規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定所稱行政首長問責,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屬部分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不推行或者不正確推行法定職責,按照本制定對其追查責任的活動。


  第三條 行政首長問責實行權責統一,有錯必究,錯誤與責任相安適,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行政首長違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要求,發作決策失誤,有下列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涉及本地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和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不依照制定進行可行性論證的;


  (二)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長處親暱相關的決策事項,未依照制定通過組織聽證會、論證會等格式聽取意見的;


  (三)不顧本地域、本部分公眾財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場台灣彩票投注方式合,投資興建根本建設項目的;


  (四)因決策失誤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生態環境毀壞或者不佳社會陰礙的其他情境。


  第五條 行政首長違法行政,有下列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規定、發表與法律、律例、規章或者上級政策制定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決意或者號召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違法實施行政允許、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不執行或者越權改動重大安排的;


  (四)違背制定對非本地域、本行業的企業、客戶、產品、服務實施封閉或者實行歧視待遇,或者對毀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不依法嚴格追查,甚至縱容、掩護的;


  (五)越權批準土地征用、征收,或者違背制定劃撥、出讓、出租土地,或者擅自減低征地賠償尺度,或者強令農夫進行土地流轉、侵害農夫正當土地承包經營自主權的;


  (六)扣留、滯留、擠占、挪用國債、救災、扶貧、教育等財政專項資金的;


  (七)違背制定干預建設工程、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或者金融機構信貸活動的;


  (八)干預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訊權、查察權,或者干預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的;


  (九)瞞報、謊報、遲報公眾突發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主要場合的;


  (十)因違法行政嚴重妨害公眾長處、行政控制相對人正當權益或者造成嚴重不佳社會陰礙的其他情境。


  第六條 台灣彩券 2000刮刮樂行政首長對國家法律、律例或者上級國家機關的決策和配置執行不力、機能低下,有下列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不積極推行法定職責,陰礙和妨礙法律、律例正確切施的;


  (二)對國家的方針政策、本級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委會商量決意的事項、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意和號召,不貫徹落實或者拒不執行的;


  (三)對本級政府確認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以及交辦的事項,立場消極,措施不力,未能按時完工的;


  (四)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長處的重大疑問不及時辦理,或者對群眾反應強烈的疑問不及時改進的;


  (五)因執行不力、機能低下給公眾長處、行政控制相對人正當權益、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或者陰礙政府整體工作配置落實的其他情境。


  第七條 行政首長不當真推行控制職責,防范不力、處置失當,有下列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未依照抗災救災、防治疫情的有關制定及上級要和解實際場合,及時、妥善、有效處理災情威力彩頭獎中獎金額、疫情和組織有關救援工作的;


  (二)未依照有關制定和要求創建健全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規定公眾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對重大公眾安全、生產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治的;


  (三)因行政措施欠妥,觸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的;


  (四)因疏于控制、處置欠妥致使國家和人民長處、行政控制相對人正當權益受到嚴重妨害或者造成不佳社會陰礙的其他情境。


  第八條 行政首長有本制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外的其他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不佳社會陰礙,應當問責的,按照本制定問責。


  第九條 下列情境可以作為問責的信息來歷: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署名的舉報和申訴;


  (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批示;


  (三)人大典型、政協委員提出的問責發起;


  (四)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提出的問責發起;


  (五)司法機關提出的問責發起;


  (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視機關提出的問責發起;


  (七)媒體暴露的材料;


  (八)其他問責信息來歷。


  第十條 行政首長被問責的,采用以下方式問責:


  (一)誡勉會談;


  (二)通報批駁;


  (三)責令作出查抄;


  (四)責令公然認錯;


  (五)責令去職;


  (六)發起免職。


  采用前款第(五)項、第(六)項方式問責的,依照控制權限和制定的程序解決。


  第十一條 依據有關信息來歷,發明有關行政首長可能有應當問責情境的,省長可以責成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或者監察廳組成查訪組進行查訪核實。查訪核實工作應當在60日內完工,形成查訪教導上報省長。查訪教導應當提出問責或者不予問責的發起。


  在查訪核實過程中,被查訪的有關行政首長應當向查訪組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二條 省長接到查訪教導后,可以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長辦公會議商量,作出問責或者不予問責的決意。


  第十三條 對有關行政首長作出問責或者不予問責決意的,應當依照干部控制權限報送任免機關,并書面示知有關行政首長。


  第十四條 被問責的行政首長對問責決意不服的,可以自接收問責決意之日起15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訴。


  省人民政府接到申訴后,以為有必須的,可以決意另行組成查訪組在30日內進行復查。


  第十五條 經復查,問責決意認定的重要事實清楚的,保持問責決意;認定的重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長辦公會決議定撤銷問責決意。復查決意,應當書面示知申訴人。


  第十六條 按照本制定,需要發出的告訴和決意等具體事項,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擔當訂定和送達。


  第十七條 被問責的行政首長謝絕執行問責決意的,由省人民政府如何進入539官方網站依照干部控制權限提請任免機關免除其職務,再依照有關制定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對被問責的行政首長,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追查其他法律責任的,按照有關制定處理。


  第十九條 對已經遭受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而未被問責的行政首長,仍可以按照本制定予以問責。


  第二十條 擔當解決問責事項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應當按照有關制定,追查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行政首長被問責的情境是由上級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領導的行為導致的,省人民政府還應當依照干部控制權限追查或者發起追查相關領導的責任。


  行政首長被問責的情境是由本機關其他擔當人或者工作人員造成的,還應當按照有關制定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制定,對本級人民政府部分的行政首長和鄉長、鎮長或者街道就事處主任進行問責。


  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體制的省人民政府部分可以參照本制定,對本系大樂透開獎時間歷史統所屬行政機關的行政首長進行問責。


  第二十三條 本制定具體應用中的疑問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商監察廳辯白。


  第二十四條 本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