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電影哪吒被指抄襲遭索賠5000萬_老虎機註冊步驟

  網易娛樂12月11日報道 近日,中影華騰告狀影戲《哪吒》導演、片方侵犯復制權和改編權,要求賠付5老虎機密技000萬。

  影戲《哪吒之魔童降世》(簡稱《哪吒》)2024年底上映,收獲好評無數。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簡稱中影華騰)稱《哪吒》系抄襲該公司于2024年完工著作權登記,并在北京、美國等多地公然展演的《五維影像》舞臺劇。

  據悉,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方:

  原告中影華騰于2024年創作完工《五維影像》劇本文字作品并開始系列老虎機下注策略演出。依據演登場景的差異,基于演出地區、受眾等因素有所差異的考量,原告主創團隊對《五維影像》劇本和舞臺戲劇進行了相應調換,形成了若干差異版本。

  2024年9月28日,原告對《五維影像》劇本《memory》——中國非遺盛會進行作品權利登記。《權屬證明如何選擇老虎機》登暗號:國作登字-2024-A-000424631。

  中影華騰公司表示,《五維影像》劇本創作完工后,于2024年開始,中影華騰陸續向社會發放了數萬冊圖文并茂的宣傳畫冊(含劇情介紹),同時在多地進行公演。

  《哪吒》,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和制作元素等方面與原告作品《五維影像》有大批相同或相似之處。

  在人物建置和人物關系方面,二者均采用了中國陰陽哲學思想,由此延伸創作了陰陽兩分的人物建置及人物情感關系的規劃,《五維影像》中的陰陽精靈對應的是《哪吒》中的哪吒和敖丙;在具體情節的邏輯編排方面,有8處構造了相同的人物成長線路和故事情節;在特殊的細節設計方面,選用了相似,甚至相同的細節呈現以及后續的編排鋪設;在人物形象設計方面,采用了相同或相似的美術元素和造型;在作品的語法表白、邏輯關系、制定情形方面,二者均有多處相同。

  中影華騰以為,被告與原告的前述相同或相似之處是原告作品中具有獨創性的部門。以上事實可以證明,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五維影像》劇本和舞臺戲劇等作品的改編權和復制權。自2024年7月26日《哪吒》院線上映、8月29日海外上映及10月11日網絡平臺上線以來,被告聲稱《哪吒》累計票房近50億,侵犯了原告《五維影像》劇本和舞臺戲劇等作品的發行權。

  因此,被告未經允許擅自改編、復制和發行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五維影像》劇本和舞臺戲劇等作品的著作權,依法應當蒙受相應法律責任。

  中影華騰請求法院判令六被告當即截止侵犯原告《五維影像》劇本及舞臺戲劇等作品復制權、改編權和發行權的行為;判令六被告在其個人公司官方網站、官方社交平臺和相關網站首頁顯著位置上持續30天刊登宣示以打消陰礙;判令六被告就此案侵權行為向原告連帶補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并蒙受合乎邏輯費用100萬元。

  被告方:

  對于中影華騰的告狀,被告方表示,《五維影像》僅為舞臺表演,不屬于作品,無著作權產生。

  庭審中,中影華騰現場播放了《五維影像》錄制視頻。對此,被告方則表示,中影華騰現提交的《五維影像》舞臺表演視頻不能證明該錄制品內容便是原告主張的公然演出內容,不能作為此案的對比根據。同時,中影華騰提供的多份《五維影像》舞臺表演錄制品是由多個差異角度鏡頭剪輯而成,且在后期制作中增加了特效。該錄制品所展示出來的內容與現場觀眾對現場表演可感知的視覺功效以及內容無法完整對應,且形成時間晚于原告主張的首次發布時間。該證據不能證明原告提交的視頻內容便是原告主張的公然演出內容,故不能作為此案的對比根據。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哪吒》的創作早于原告主張《五維影像》演出版本的發布時間,且《哪吒》與《五維影像》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觀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權利的事實。就人物設定而言,《五維影像》陳說的是兩個典型陰陽能量的精靈愛上人間女性的故事;《哪吒》陳老虎機app賺錢說的則是圍繞靈珠、魔丸展開的人、仙、魔之間的故事。

  就故事情節而言,《五維影像》表演所展示的是典型陰陽的兩個精靈游戲人間、追求姑娘、因愛生恨、互相交惡最后得慈悲化解,重歸舊好的故事。而《哪吒之魔童降世》則是在我國傳統神話故事的根基上,陳說元始天尊把混元珠一分為二,差別是靈珠和魔丸。陰差陽錯的,魔丸托生在了哪吒身上,出生后的哪吒受魔丸的陰礙成為了混世魔王,而哪吒在面臨黎民的誤會以及即將到臨的天雷時,奮起反抗,相信我命由我不由天,最后成為解救黎民的英勇。

  就表現格式而言,《五維影像》表演重要凸顯的是多個非遺藝術表演,如歌曲、跳舞等,故事情節重要是用于串聯這些歌舞表演;《哪吒之魔童降世》則為動畫影戲,雖源自我國傳統神話老虎機投注技巧故事,但故事內容又突破了原有神話故事,具有極高的獨創性。影戲作品是不可能復制舞臺演出的任何一部門表白的,故不侵犯復制權。

  除上述內容之外,《五維影像》與《哪吒》之間不存在任何相似之處,客觀上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即不侵犯改編權。原告此案中主張的《五維影像》與《哪吒》相似之處,均是原告刻意過度解讀《五維影像》的演出內容,并居心曲解《哪吒》的影戲內容后,人為制造所得。依照原告的比對邏輯,被告密現如在先作品《絕代雙驕》、《大醉俠》和《香蜜沉沉燼如霜》中都可以找到原告主張的近似情節,其主張的所謂相似之處是生搬硬湊。

  截至北京年輕報記者發稿,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