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辯白 農業特產稅 農業特產稅的全稱是農業特產農業稅。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表了《關于對農林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若干制定》,制定園藝收入、林木收入、水產收入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以為應當征收農業稅的其他農林特產收入均屬于農業稅(簡稱農林特產稅)的征稅范圍。 在1994年稅制革新中,為了更好地安適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展的實際場合和稅制革新、財政體制革新的需要,將農林特產稅與產品稅、工商統一稅卡利百家樂中的農、林、牧、水產品稅目合并,改為征收農業特產稅。 省農業特產稅的應稅產品及稅率:香茅油、松香(脂)、劍麻、藥材為5%;毛茶、胡椒、椰子、檳榔、咖啡、藿香油、花草、腰果為7%;橡膠、果用瓜、菠蘿、芒果、果蔗、原木、原竹、灘涂養殖、海淡水養殖、海淡水捕撈的水產品及水生植物、鮑魚、魚翅、魚唇、海參、干貝為8%;蠶繭為9%;柑桔、橙、香蕉、荔枝為12%;收購豬皮、牛dg 百家樂皮為10%;收購燕窩、鯉魚、魚唇、海參、干貝為25%。 農業稅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百家樂機率員會第9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規則》,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發表《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制定》。 農業稅的特點:1、以農業收入為征稅對象;2、以常年產量為計稅根據;3、實行兩種方式征收;4、實行由國家統一管理下的地域分別比例稅率;5、場所政府具有相對較多的控百家樂規則詳細解說制自主權。在征收農業稅(正稅)的時候,還許可場所依據實際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內,附征一些稅額,由場所採用,這便是農業稅場所附加,也叫場所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