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娛樂城推薦_省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登記規定

  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號


  《省規范性文件規定與存案登記制定》已經2024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長 衛留成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省規范性文件規定與存案登記制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存案登記,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視,推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律例,結合本省實際,規定本制定。


通博娛樂城註冊優惠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分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決意、存案登記、公布,適用本制定。


  第三條 本制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律例授權具有公眾控制職能的組織根據法定職權制發的涉及或者陰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意、通告、號召等行政公文。


  第四條 行政機關為規范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嘉獎獎勵、人事任免、轉發上級文件以及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決意等事項規定的文件,難受用本制定。


  通博娛樂城官網第五條 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存案登記,應當遵循正當、公然、精簡、統一、機能的原則。


  第二章 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六條 下列行政機關可以規定規范性文件:


  (一)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派出機構;


  (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派出機構;


  (三)鄉鎮人民政府;


  (四)法律、律例授權具有公眾控制職能的組織。


  第七條 下列機構不得規定規范性文件:


  (一)暫時性行政機構;


  (二)議事調和機構;


  (三)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


  (四)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分的派出機構;


  (五)實行省以下垂直控制體制的省政府工作機構的所屬單位。


  第八條 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設法、決意、通告等。規范性文件可以用條文格式表述,一般不分章、節。


  政府規范性文件的題目應當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政府工作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題目應當冠以規定機關名稱。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分和法律、律例授權具有公眾控制職能的組織規定規范性文件,題目中不得獨自冠以行政區域名稱。


  實施法律、律例、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其名稱前一般應當冠以實施字樣。


  第九條 規定規范性文件應當依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調和分歧、法律審核、審決議定、附署、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十條 規范性文件不得制定下列內容:


  (一)行政允許事項;


  (二)行政處罰事項;


  (三)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政收費事項;


  (五)其他應當由法律、律例、規章制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規定規范性文件不得違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號召、決意;不得超越本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擴大本行政機關的權限;對實施法律、律例、規章作出具體制定的,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由規定機關擔當起草。必須時,也可以約請有關專家、學者加入或者委托專家、學者和研究機構起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室)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時,可以指定政府一個部分具體擔當。


  起草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涉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分職權的,應當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分聯盟起草;聯盟起草時,應當以一個部分為主,其他部分配合。


  第十三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對規定規范性文件的必須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規范性文件所要辦理的疑問、擬確立的重要制度和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廣泛聽取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創建健全了解民情、反應通博娛樂城活動列表民意、會合民智的決策制度。


  規范性文件起草機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格式,并向規范性文件規定機關說明采納或者不采納有關意見的場合。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發起,規范性文件起草機構應當研究處理,書面答復提出意見和發起的人,并在起草說明中載明。


  對規范性文件草案內容有重大分歧意見的,起草機構應當進行調和;調和不成的,報請規定機關決意;重大分歧意見的調和場合應當在起草說明中載明。


  第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經規定機關的法制機構法律審核。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表的規范性文件草案,還應當向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報送下列材料:


  (一)報請審核的函;


  (二)規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說明;


  (三)起草規范性文件所根據的法律、律例、規章、政策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號召、決意;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書面的法律審核意見。審核規范性文件,原則上只審查正當性,不審查可行性和適當性。但審查中發明可行性或適當性存在疑問的,也可提出發起和意見。


  法律審核意見應當包含有下列內容:


  (一)是否超越規定機關的法定職權;


  (二)是否與法律、律例、規章和政策相抵觸;


  (三)是否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調和、銜接;


  (四)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對政府法制機構提出的法律意見和發起,起草機構應當在改動規范性文件時采納。


  第十八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依照下列制定審決議定: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行政首長辦公會議審決議定。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分、派出機構和法律、律例授權具有公眾控制職能的組織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經規定機關行政首長辦公會議審決議定。


  未經規定機關法制機構審核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提請規定機關審決議定。


  第十九條 規范性文件在發表前應當報送政府法律顧問附署后,再報規定機關的重要擔當人簽署。


  第二十條 因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眾長處或者應對突發事件等告急場合而規定規范性文件的,可以簡化規定程序。


  第二十一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眾長處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當即施行將有礙法律、律例、規章和政策執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改動或者廢止規范性文件,應當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程序解決。


  第三章 規范性文件的存案登記


  第二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存案登記不應陰礙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法律、律例賦予其規定規范性文件的法定職權。


  省人民政府所屬部分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簽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省人民政府存案登記。


  未按本制定存案登記的,不得公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 報送規范性文件存案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送存案登記的函;


  (二)規范性文件及起草說明(含子文本);


  (三)規定機關法制機構的審核確定意見;


  (四)規定規范性文件的根據文本和其他相關材料。


  相關政府和部分應當創建上規范性文件存案登記系統,及時通過政務互聯平臺開展存案登記工作。


  第二十五條 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創建便捷、高效的存案登記程序,自接收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工存案登記,并依照下列制定解決:


  (一)提交的存案材料齊備、符合制定格式的,應當統一登記編號,并將登記的場合及編號書面告訴規定機關;


  (二)提交的存案材料不齊備、不符合制定格式的,暫緩存案登記。


  暫緩存案登記的,由政府法制機構告訴規定機關增補或者重新報送存案登記材料;增補或者重新報送存案登記材料符合制定的,予以存案登記。


  不具備規定規范性文件主體資格的機構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不予存案登記。


  第二十六條 擬以省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名義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在提請審議前應當送省法制機構進行法律審核。省法制機構直接按本制定進行存案登記。


  第二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為規范性文件違背法律、律例和規章制定的,可以向省法制機構提出書面審查發起。對于書面審查發起,省法制機構依照下列制定解決:


  (一)不屬于本機構審查范圍的,應當及時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處理;


  (二)屬于本機構審查范圍的,應當自接收審查發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已存案登記規范性文件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并提出通博娛樂城贏錢方法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決意。


  省法制機構審查規范性文件時,以為需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有關部分提出意見或者說明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有關部分應當在制定限期內回復或者予以說明。


  第二十八條 下級政府與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制定不一致的,應當執行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下級政府應當及時自行糾正該規范性文件中制定不一致的內容。


  政府部分規范性文件之間或者下級政府與上級政府部分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制定不一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調和。經調和不能贏得一致意見的,由政府法制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政府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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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規定機關應當按照本級政府的決意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改動。


  第四章 規范性文件的公布和查閱


  第二十九條 規范性文件存案登記后,由規定機關公布規范性文件的文本。公布規范性文件文本,應當標明規范性文件存案登暗號。省法制機構應當定期匯編公布存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目次。


  第三十條 規定機關應當在政府指定的政報、報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也可以同時在政府站上公布。


  未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實施行政控制的根據。


  第三十一條 規定機關應當依據法律、律例、規章和政策的調換場合以及實際場合的變化,對已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或者廢止。


  第三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查閱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規定機關應當在本機關辦公地方提供本機關發表的規范性文件,供公共免費查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背本制定,未依照制定程序規定、存案登記和公布規范性文件的,或者規范性文件草案未經法律審核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修正,并給予通報批駁;情節嚴重的,發起同級監察機關對規定機關行政首長予以問責,并依法對規定機關重要擔當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違背本制定,有第十條、第十一條制定情境或者擅自規定規范性文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修正或者撤銷。情節嚴重的,發起同級監察機關對規定機關行政首長予以問責,并依法對規定機關重要擔當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違背本制定,規定機關不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免費提供本機關已發表的規范性文件查閱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報請本級政府責令修正,并給予通報批駁。


  第三十六條 政府法制機構不推行或者不正確推行規范性文件審查、存案登記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發起同級監察機關依法對重要擔當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定的具體應用疑問,由省法制機構擔當辯白。


  第三十八條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分、派出機構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存案登記工作,參照本制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3號發表的《省規范性文件監視制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