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機機率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1991年11月23日海南省人民典型會議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依據1998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關于改動〈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設法〉的決意》第一次改正 依據202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改動〈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設法〉的決意》第二次改正)

海南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0號


  《海南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改動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設法的決意》已由海南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8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8月20日


海南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改動《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設法》的決意


  (202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決議定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設法》作如下改動:


  一、刪除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二、第四十三條改動為:未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分批準,抽調或借調老師擔任其他工作的,必要期限糾正,并由上級主管部分追查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本決意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設法》依據本決意作相應的改動并對條款次序作相應調換,重新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結合我省實際,規定本設法。


  第二條 義務教育必要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位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德、智、體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教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替人奠定根基。


  第三條 全省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分為初級教育和初等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遍及初級義務教育根基上實施初等中等義務教育。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納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條 義務教育實行分級控制的原則,由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必要落實到鄉鎮。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分是遍及義務教育的主管部分。


  實行義務教育目標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重要擔當人應提出任期內實施義務教育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對其政績考核時應將實施功效作為一項內容。


  第六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步驟和遍及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從實際動身,因地制宜,分步實施。


  城鎮和經濟、文化對照發達的其他地域,在1995年前根本遍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在本世紀末,全省根本遍及初級義務教育,并逐漸遍及初等中等義務教育。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結合本轄區實際場合,規定義務教育實施安排和方案,并經同級人民典型大會常委員會審議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城鎮和農村在規定總體建設安排時應將義務教育設備列為主要內容,并與當地實施義務教育安排相調和。


  第二章 管 理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重要職責是:


  (一)省人民政府擔當規定全省實施義務教育的安排、措施、查抄驗收尺度和設法;組織全省義務教育的實施;規定校舍建設尺度和講授設施尺度;擔當全省義務教育經費的統籌、規劃、落實和控制;擔當師資的教養、訓練工作。


  (二)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擔當規定本轄區遍及義務教育的方案;合乎邏輯調換學校布局;規劃落實教育經費;督促、傳授校舍建設和講授設施的置辦;訓練小學老師;控制、考核公辦和民辦老師;查抄、監視義務教育的實施。


  (三)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規定的遍及義務教育方案,擔當本轄區內義務教育安排的實施;提出合乎邏輯建置初中、小學的意見,并控制講授工作;組織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調配公辦和民辦老師;統籌統發民辦老師報酬;改良辦學前提,保衛學校校舍、設施和場地,維護學矯正常講授秩序,關懷老師生活。


  第十條 國營農(林)場、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小學、平凡初等中等學校、初等中等職業專業學校,在行政上接納其主辦單位領導。在實施義務教育和學校講授業務上,接納所在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分的傳授和控制。


  第十一條 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設立教育督導機構,創建根基教育督導制度,擔當對本轄區義務教育的實施狀況進行全面查抄、監視和傳授。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按年度對義務教育進行查抄驗收,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教導實施場合,接納查抄、監視。


  第三章 就 學


  第十三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都應入學接納制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前提尚不具備的地域,可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因疾病或其他特殊理由,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須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市轄區教育主管部分批準。


  第十四條 不准任何單位或個人招、聘任應接納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務工、做生意或從事其他職業。


  第十五條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要推行義務,保證使其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納制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迫使其輟學而務工、務農或做生意。


  第十六條 對接納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免收學費。娛樂城 老虎機有前提的場所可免收雜費;前提不具備的地域,執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收取雜費的尺度和設法。不准另立收費項目和超尺度收費。


  對家庭經濟難題的學生可減免雜費。對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人的子女免收雜費。


  少數民族地域和貧乏地域,已實行免收雜費的,仍按原制定執行。


  對前三款制定免收雜費的,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應按減免雜費的金額撥給教育主管部分,由教育主管部分分配給學校採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克扣和挪用。


  第十七條 非教育部分舉辦的中小學免收的雜費,由辦學單位自籌資金辦理。


  由社會氣力承辦的義務教育的學校,其收費尺度和設法應報所在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存案。


  第十八條 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立助學金,協助家庭經濟難題的學生就學。


  第十九條 遍及初等中等義務教育的地域,應有策劃地取消小學結業生升初中測驗,小學結業生可就近升入初等中等學校就學。


  第四章 學 校


  第二十條 在國家確認統一學制前,全省實行小學六年、初中三年的學制。現仍實行的小學五年、初中三年學制可作為過渡學制。進行其他學制試驗,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建置、布局應合乎邏輯。小學(含講授點、簡略小學)的建置、合并、撤銷,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教導市、縣、自治縣、市轄區教育主管部分審批;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等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的建置、合并、撤銷,由市、縣、自治縣、市轄區教育主管部分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國營農(林)場、企業事業單位可獨自或聯盟舉辦中小學校。凡已獨自或聯盟辦學的應堅定辦好,不得隨意撤銷學校或縮小辦學規模。


  第二十二條 勉勵公民、社會氣力以及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外國友人捐資助學;勉勵公民、社會氣力依照國家制定的根本辦學要求興辦義務教育事業。


  第二十三條 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使盲、聾、啞、弱智和其他殘疾兒童、少年遭受義務教育。省應創辦聾啞學校;有前提的市、縣、自治縣應創辦特殊教育學校,或在全日制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場地,由所在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採用證書,學校不得將校舍、場地出租、出讓或改作非教育之用。因特殊需要改作他用的,須報經所在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以上教育主管部分批準。


  不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毀壞學校的場地、校舍、設施以及校辦工廠、農場等財產。


  綠化、美化校園環境。


  第二十五條 維護學矯正常的講授秩序。不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進行賭博、販賣不康健書籍、播放不康健錄像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動。


  不准在學校擺攤設點和建置其他妨礙講授的設備。


  第二十六條 遍及一定年限義務教育地域的學校,在招生范圍內不得拒收接納義務教育的學生入學。


  學校應與學生家長親暱配合,采取切實措施,防範學生流失。


  第二十七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選用經國務院教育主管部分或省教育主管部分審定的教科書。


  學校教育應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不得歧視操行出缺點、吸取有難題的學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推廣採用全國通用的平凡話。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輔導講授。


  第五章 教 師


  第二十九條 老師必要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程度和文化業務素質,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老師應熱愛學生,不准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條 創建老師資格考核制度。小學老師應具有中等師范以上結業文憑或等同學歷,初中老師應具有高級師范專科以上結業文憑或等同學歷。


  對不具備制定學歷或雖具備學歷不能勝任講授工作的中、小學老師,應組織其在職進修吸取。對考核及格的老師頒發技術及格證書;對考核不及格的,調離老師崗位。不准將不具備老師資格的人員吸收、調入學校任教。


  實行老師職務聘用制度。具備制定學歷或贏得所任學科技術及格證書,經考核、評審到達國家制定的任職前提者,方可聘為一定職務的老師。


  對學校的行政控制干部也應進行訓練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 辦好師范院校、教育學院、老師進修學校,并有策劃地委托高級院校訓練師資。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每年增撥的教育經費,應優先保證師范教育事業的需要。


  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保證山區、民族地域學校老師的數目、質量。


  第三十二條 未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分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抽調或借調老師擔任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條 民辦老師逐漸實行工資制。其經費來歷除國家補貼部門外,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辦理。各地應采取措施逐漸使民辦老師與當地公辦老師同工同酬。


  各地應創建民辦老師福利基金,以辦理民辦老師福利待遇、醫療保健和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等疑問。任教25年以上、被評聘為小學中級職務以上的民辦老師,或任教30年以上、仍從事民辦老師工作的,退休后,原享受的國家津貼工資繼續發給。


  第三十四條 老師的正當權益受法律保衛。保障老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大力開展尊師重教活動,提高老師的社會身份和物質待遇。老師在住房、生活補貼、公費醫療等方面應與當地干部享受等同待遇。


  在老區、民族地域、貧因地域、特殊教育學校(班)任教的老師,應在前款根基上享受更優惠的待遇。具體設法由各級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章 經 費


  第三十六條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根本建設投資,由各級人民政府擔當籌措,予以保證。非教育部分和社會氣力舉辦的學校所需事業費和基建投資,由辦學者籌措。


  各級場所財政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應以上一年財政撥款用于義務教育核定的預算數為基數,應高于今年度財政常常性收入增長比例,并保證在校學生人均教育費用逐年增長。具體增長比例,由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規定。


  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的機動財力應劃一定比例用于義務教育事業。


  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對經濟難題地域義務教育經費,應給予津貼;中心和省支持不發達地域的發展資金、邊境建設事業津貼費、少數民族地域建設津貼費,都必要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發展這些地域的義務教育事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辦學者,必要努力改良辦學前提,使學校設備逐漸到達國家、省有關制定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 依照國家有關制定,由當地稅務部分擔當老虎機下載安卓征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交當地教育主管部分用于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具體征收設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各類學校應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教養學生的勞動觀念。各級人民政府應老虎機網站優惠從資金、物資和場地等方面扶持校辦企業和發展校園經濟。按國家有關制定,對勤工儉學收入實行免征或減征稅收的優惠政策。勤工儉學所得收入,應重要用于擴大生產、改良辦學前提。


  第三十九條 創建、健全教育經費控制制度。教育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准任何單位或個人挪用、克扣。


  不准向學校亂攤派各種款項。


  第七章 獎 懲


  第四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果,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嘉獎、獎勵:


  (一)當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本設法,實施義務教育成果顯著的;


  (二)積極捐資助學,發展根基教育事業功勞突出的;


  (三)長期從事教育事業,忠于職守,在教育、講授工作上贏得優異成果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各老虎機按鈕功能級人民政府按照控制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因工作失職未能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實施安排目標的;


  (二)無特殊理由,吃角子老虎機未能如期到達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前提要求的;


  (三)學校另立收費項目或超尺度收費的;


  (四)拒收應在本轄區或本學校接納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讓尚未受完義務教育的學生停學或退學的。


  第四十二條 將不具備老師資格的人員吸收或調入學校任教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追查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將吸收或調入人員發還原單位。


  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分批準,抽調或借調老師擔任其他工作的,必要期限糾正,并由上級主管部分追查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學生輟學,學校不采取措施辦理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追查學校重要擔當人的行政責任;因當地人民政府未采取有力措施,造成輟學嚴重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追查其重要領導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未經市、縣、自治縣、市轄區教育主管部分批準,擅自將校舍、場地出租、出讓或改作非教育之用的,由教育主管部分充公其非法收入,并依據差異情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老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由其主管機關追查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背財經規律,侵占、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應追回款項,并依據差異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按制定送其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接納當地制定年限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其進行批駁教育。經批駁教育仍不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的,由當地教育主管部分或鄉、鎮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責令其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


  第四十九條 單位或個人招、聘任應接納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務工、做生意或從事其他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駁教育,責令其辭退,并由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分對招、聘任單位或個人處以2024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分責令其截止營業,直至吊銷其營業牌照。


  第五十條 違背本設法第二十五條制定,毀壞學矯正常教育講授秩序的,學校和教育行政控制部分有權予以制止,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侵占、毀壞學校的場地、校舍、設施和校辦工廠、農場等財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制定蒙受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玷辱、毆打老師、學生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控制處罰規則》的有關制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按照有關法律的制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民族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可依據本設法,結合本地實際場合,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增補制定,報省人民典型會議常務委員會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五十五條 本設法具體應用的疑問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辯白。


  第五十六條 本設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